英大证券高管因公司管理问题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近日,深圳证监局发布监管措施,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因存在员工管理不到位、新媒体管理内部控制不完善等问题,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的规定。

据悉,该公司分管经纪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依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于2025年9月9日决定,对该名高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若该高管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能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值得注意的是,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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